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广西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广西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门诊医疗待遇。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项目,超支自理:
(一)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二)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霍乱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购买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四)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五)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六)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户不足一次缴费额度的,不能从个人账户中部分支付)。
(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对在规定办理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缴费时间内应缴未缴的分散居住退休入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统一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如下方法分担支付:
(一)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由统第基金员,经社支付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统筹基实行分担支付,详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符合统筹地区转诊转院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或转到自治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表规定基础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15%。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结算方式
我院已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凡参加中区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我院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医保的经参保地办理网络转诊或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我院直接刷卡结算。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标准
据介绍,按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已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经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地社保局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个人,方便其在自治区外就医购药。
截至8月5日,广西作为就医地(外省参保人来广西)已结算29人次,分别为海南、江西、内蒙古、山西、吉林、浙江、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省份的参保人员,提供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有的是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