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失业保险 > 正文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1 12:29:07 高考升学网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黑龙江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黑龙江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9各省失业保险内蒙失业保险 西藏失业保险 甘肃失业保险
青海失业保险 黑龙江失业保险 新疆失业保险 云南失业保险
广西失业保险 山西失业保险 吉林失业保险 宁夏失业保险
海南失业保险 江西失业保险 辽宁失业保险 重庆失业保险
福建失业保险 湖南失业保险 陕西失业保险 河南失业保险
贵州失业保险 河北失业保险 天津失业保险 四川失业保险
湖北失业保险 浙江失业保险 江苏失业保险 山东失业保险
广东失业保险 上海失业保险 北京失业保险 安徽失业保险

记者27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

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全省统一确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个档次,减少了标准档次,进一步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

同时,按照人社部文件精神,将拜泉、青冈、海伦3个深度贫困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防止劳动者因失业致贫、返贫,有力的促进了扶贫攻坚工作。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预计达到1171元/月,较调整前标准(903元/月)提高268元/月,提高幅度为29.7%。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兰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3-12 09:0:52

潍坊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3-12 09:0:49

乌鲁木齐失业金领取条件及

时间:2024-03-12 09:0:47

绍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时间:2024-03-12 0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