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一、门诊费用
提示:门、急诊就医时需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号就医。
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社保卡。
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提示:住院同样需要持社保卡就医。
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社保卡。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员。
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申报材料:社保卡、医保手册/领卡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以及收费票据、出院诊断证明、全额结算证明。